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五十八条有效旗(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村(居)民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