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