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建设第五十一条有效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苏木乡镇、嘎查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依法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