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公布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