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苏木乡镇、嘎查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当达标排放,防止、控制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