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建设管理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