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容村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畜禽养殖设施应当保证整洁、卫生,棚圈与生活区分设,不得临主要街道搭建棚圈。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