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容村貌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牌的设置以及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