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容村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旗(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一划定公路两侧汽车修理、餐饮住宿等场所的车辆停放区域,保障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