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容村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村容村貌建设应当保护传统村落、特色村寨、古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