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秸秆覆盖还田、深翻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

对于从事本条前款规定活动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