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秸秆综合利用第二十条有效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秸秆覆盖还田、深翻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对于从事本条前款规定活动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