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