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四十三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蚕食林地、草地和湿地,对已经开垦、蚕食的林地、草地和湿地应当限期恢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