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黑土土壤生物保护,丰富黑土土壤生物多样性,提升黑土土壤微生态功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黑土地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组织开展外来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