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行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黑土地资源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和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综合治理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