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加强对流经黑土地的江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