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黑土地周边山地保护,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遏制山地生态环境恶化,提高自然生态环境恢复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