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依法建设和保护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