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与治理修复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标准、技术规范和具体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黑土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的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交易、利用等管理机制。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收益应当用于黑土地保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