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分区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黑土地调查和监测数据,结合土壤类型和质量等级、气候特点、生态环境状况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保护、利用、治理、修复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