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黑土地调查和监测数据,结合土壤类型和质量等级、气候特点、生态环境状况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保护、利用、治理、修复措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