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差异化措施,对中部、东部、西部地区黑土地进行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

中部地区以提质增肥为主,防止土壤肥力退化,构建科学合理的耕作体系。

东部地区以固土保肥为主,防治水土流失,修复农田生态。

西部地区以改良培肥为主,节水保墒、培肥地力,改良盐碱地。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