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将可开发黑土地后备资源的分布、地理坐标、面积、生态条件、水资源条件、地形坡度、土壤质地、土壤盐渍化程度等指标,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科学确定可开发黑土地后备资源的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