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分区第十三条有效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黑土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的制定及重大调整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