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地方标准建设,构建黑土地保护利用吉林标准体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