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接诉即办考评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考评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制定考评办法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施考评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
考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标准统一,过程与结果并重,督促与激励结合的原则,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主要指标,以解决诉求为导向,覆盖诉求接收、派单、办理、主动治理等接诉即办工作全流程,实行分级分类考评。
本市加强对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