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接诉即办工作管理部门对接收到的诉求事项,应当首先依托知识库进行在线答复;无法在线答复须线下办理的,及时受理并生成诉求工单,根据职权法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派单至承办单位。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