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立健全信访联动机制。明确属于信访受理范围内的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及时将网络信访渠道、信访投诉电话告知诉求人,并与信访相应部门及时对接,有序推进与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