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立健全与110报警服务台转接转办、日常联动、应急会商机制。明确属于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以一键转接方式及时转交;对职责边界不清或者职责交叉的实行首接负责制。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工单警单双向流转、受理反馈闭环运行、对接事项跟踪督办和智能监管。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