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二节 宅基地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允许进城落户的农牧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鼓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