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