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