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统筹合理利用地表、地上和地下空间,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选址应当科学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鼓励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土地,以及露天矿排土场、采煤沉陷区等土地。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