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十八条有效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青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人所有。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