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