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十二条有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过半数被征地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组织听证。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召开听证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