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二十七条有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