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