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协同第三十八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渠道,密切家校日常沟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