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家庭责任第十六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养未成年人良好运动习惯,合理安排作息,引导未成年人科学用眼护眼,增强未成年人身体素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