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养未成年人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