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家庭责任第十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