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家庭责任第九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