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对符合国家和省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平台和创新人才,在贷款、上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