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动国有企业单位参与数字经济领域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数字经济发展活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