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数字产业化和工业数字化发展,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开放等有关数据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

网信、公安、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教育、商务、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