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治理数字化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数据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残疾人等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提供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渠道,优化传统服务,不得以线上办理服务为由拒绝线下办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