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卫星网络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底层技术平台等基础平台,建立通用技术能力支撑体系。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