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统筹数据中心布局和建设,推动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推动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计算协同发展,促进算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