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设施第九条有效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