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设施第八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